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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有效应对合法来源抗辩?李章虎律师团队代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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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3 13:2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常以“合法来源抗辩”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有效击破这一抗辩,是权利人维权的关键难点之一。李章虎律师团队(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广州四喜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喜人公司”)诉梁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历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被告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二审维持原判。本文基于(2024)粤知民终759号终审判决,分析李章虎律师团队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专业代理思路。



一、案件基本事实
四喜人公司系专利号为ZL201320105653.7、名称为“一种插接式积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公司发现被告梁汉先在电商平台销售、许诺销售的积木产品涉嫌侵害其专利权,遂委托李章虎律师、张沛铭律师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5600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开支。被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程序违法(公告送达不当)、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赔偿数额过高。



二、二审争议焦点与律师代理要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程序是否违法、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赔偿数额是否过高。李章虎律师团队在代理四喜人公司应诉过程中,围绕上述焦点提供了专业、精准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程序违法问题
上诉人主张一审法院在明知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且其并非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采取公告送达,程序严重错误。

李章虎律师团队协助法院查明送达记录:一审法院分别于2023年11月、2024年2月多次向上诉人住所地邮寄传票及应诉材料,均因“家中无人住无人代收”退回;送达专员拨打上诉人经营主体申报的联系电话为空号,另一电话无人接听。据此,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在多次送达未果且无法通过电话联系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并无不当。律师团队在程序问题上提供了完整的送达记录证据链,成功驳回了上诉人的程序抗辩。

(二)关于合法来源抗辩
上诉人主张被诉侵权产品系从案外人处购得,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交了拼多多交易截图。

李章虎律师团队在质证中指出:第一,上诉人提交的交易截图仅能证明其向其他卖家下单购买,但其举证的来源数量与店铺商品页面显示的销量明显不符;第二,被诉侵权产品上无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标识,不符合正常商品流通的规范;第三,上诉人未能提供完整的进货合同、付款凭证、供货方资质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合法来源证据链。

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认定上诉人合法来源抗辩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三)关于赔偿数额
上诉人主张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高,理由是其实际销售仅三单。

李章虎律师团队指出:上诉人店铺显示的销量与所谓“仅销售三单”明显不符,且其未能提交完整销售记录;四喜人公司为维权支出了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应予支持。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类型、被诉侵权产品的价格和销量、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认定一审酌定赔偿及合理开支并无明显过高,予以维持。



三、终审判决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作出(2024)粤知民终759号终审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告梁某赔偿四喜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负担。



四、案件典型意义与专业价值
  • 合法来源抗辩的破解路径:本案明确了被告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责任标准——必须提供完整的进货凭证、付款记录、供货方信息等证据链,且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量相符。仅凭部分交易截图,无法证明合法来源。
  • 电商平台销售侵权产品的证据固定:权利人通过公证购买、截取店铺销量信息等方式固定证据,法院可据此认定侵权规模,并作为赔偿数额的参考依据。被诉侵权产品上无生产厂家信息,亦成为认定来源不明的重要考量因素。
  •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合理确定:在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专利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体现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合理保护。
  • 程序抗辩的有效应对:被告以送达程序违法为由上诉,律师团队通过梳理送达记录和联系方式证据,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公告送达合法,保障了案件实体审理的顺利进行。



五、李章虎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
李章虎律师团队(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展现了以下专业能力:

  • 证据审查与质证能力:精准识别被告合法来源抗辩证据的缺陷(销量不符、产品无标识、证据链不完整),成功说服法院不予采信。
  • 程序问题应对能力:通过梳理送达记录,有力驳斥了被告的程序违法主张,确保案件实体审理不因程序问题受阻。
  • 专利侵权比对与论证:虽然判决书未详述技术比对细节,但一审认定侵权成立且二审维持,体现了团队在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侵权比对方面的扎实功底。
  • 维权成本的有效主张:成功为权利人争取到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降低了权利人的维权负担。

李章虎律师拥有15年以上知识产权执业经验,本科就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连续五届获评《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西部诉讼之星,2026年入选《The Legal 500》中国精英榜单,出版多部专业著作。其团队在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侵权调查、证据固定、行政投诉到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六、结语
广州四喜人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二审胜诉,是李章虎律师团队在专利维权领域的又一成功案例。本案明确了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标准,为权利人应对被告“来源不明”的抗辩提供了实践参考。对于遭遇专利侵权的企业而言,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精准组织证据、有效击破抗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李章虎律师团队将继续以专业、务实的态度,为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2024)粤知民终759号)进行客观整理与评述,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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